2022/08/13
这两天,又一个话题起码在法律圈内热议起来。说起来确实有点令人匪夷所思。为什么呢?因为与“群”有关。
2018年5月,某法院立案庭庭长建立了个微信群,当地的律师、法律工作者通过相互邀请的方式可以加入该群。一个律师(该法院的前法官)由其他律师邀请入群。群主为规范该群,在群内发布《群公告》,并@所有人,主要内容为:实名入群;主要交流与诉讼立案有关的问题;言论正能量,维护司法权威;违二次者,踢群。该群成立后,群成员之间一直在交流、讨论有关诉讼立案、诉讼退费等专业问题。后该名前法官律师,先后在群内发布与群主题无关的视频及评论,群主提醒该律师注意言行,该律师因此而与群成员发生争持。群主随后将其“踢”出该群。就这么一件平淡无奇,司空见惯的事,被该律师整大了,他向当地法院起诉了,“要求群主重新邀请其该群”,更出彩的是,法院居然立案了!2019年7月29日,法院经公开审理,当庭作出裁定:驳回原告的起诉,受理费500元,不予退还。这起备受公众关注的“将成员移出群聊群主成被告”案一审尘埃落定了。
记得年少上学时读过一篇散文,《我们太太的客厅》“我们太太”被描述为是一个受男人环绕,爱出风头,工于心计的女人。客厅是一个类似“沙龙”的场所,个业界名流,学术大咖就各类共同的话题,在这里都可以尽情热议。某个不被邀请的“太太”即使心中再不爽,也只有羡慕嫉妒恨的份,从来没有听说可以去法院告一状,让“我们的太太”必须邀请自己也进入客厅,加入聊天的。怎么看,“客厅”都像“群”,“我们的太太”都像“群主”,喜欢聚在一起聊天那些名流都像“群员”!只不过,那个客厅从现实社会移到了网上,就如同“网店”与“实体店”一样。
话说到这里,我们也许就明白,隔壁太太心情再不爽,也无法状告“我们太太”不邀请她,因为那客厅是私人领地,主人邀请谁,不邀请谁,或“礼送”谁,都是主人的权利,让法院判决让主人邀请自己,法院采都不采你,但如果你强闯客厅,法院就该该出手了,因为那是侵权了。
到了今天,我们怎么不理解“群”是什么了呢?要受理一个“非让家人邀请自己入群”的案件,是“有案必立”吗?如果是,也必须是属于人民法院审理范围的案件,而非有纠纷必诉讼呀?否则岂不是患立“诉讼依赖”症吗?
北京市富润律师事务所愿今后这类奇葩案件少一点,把司法资源用到真正该用的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