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8/13
据报道,6月21日下午5点多,苏州市吴中人民医院一辆120救护车刚刚接上一位脚部受伤者,在闯红灯横穿斑马线后拐弯时撞上了一辆路过的电动车,致使电动车车主63岁的老人倒地,头部受重伤,送医院后不治身亡。
120救护车司机称,“120属于特殊车辆,在执行紧急任务时,可以闯红灯,撞了人是免责的。
那么救护车撞人真就免责吗?救护车属于特种车辆,特种车辆可以闯红灯,是源于《道路交通安全法》第53条第一项规定:“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执行紧急任务时,可以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行驶速度和信号灯的限制,其他车辆和行人应当让行。”根据这条法律,救护车在执行救护任务时,闯红灯或逆行是不按违章追究的,但并不意味着在该种情况下发生交通事故不承担责任。其不承担责任的前提有着三个前提条件,那就是“紧急任务、确保安全、使用警报器。
从媒体报道的情况看,在这起案件中,救护车上的病人只是脚伤,并非通常人们所认为的重大伤病情,不紧急手术就有生命危险。那么,这种情况算得上紧急吗?道交法之所以赋予救护车闯红灯的特权,是因为在重大伤情意味着人命关天,须不惜一切代价,争分夺秒进行抢救。如果救护车运送一般伤者时也可闯红灯,显然不符合立法意本意。
而“确保安全”也要求救护车司机,在行使“不受信号灯、行驶路线、速度”限制的特权时,也应要求比普通司机更高的注意义务。因为救护车闯红灯,客观上是一种高风险行为,为了确保马路上车辆和行人的安全,以及救护车本身的安全,理当有一个较高标准操作规程。否则,不但无法保证车辆和行人的安全,也无法保证自身和车内伤病员的安全,在这种情况下,无论如何都不可能“确保安全”。只有在确认周边车辆行人都停止的情况下,才快速通过,才是谨慎的做法。
另据报道,该救护车没有使用警报器。救护车不开警报器的情况下闯红灯,其他车辆和行人就得不到提前预警。得不到提前预警,又怎么能做到及时避让?然而,对于警报器的开启,法律规定的是“可以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而非是“必须”使用。(该条款下的“条文注释”标明:“当需要逆向行驶、超速行驶、闯红灯、在禁行区行驶时,要提前开启警报器和警示灯具,警示来往车辆和行人。”)这意味着不拉警报闯红灯,尽管极具危险性,却是合法的。此前在有的司法判例中,就有法官就以此为依据,认定救护车未鸣报警器不构成法律上的过错。故此,规范各种特种车辆的使用,包括警报器的使用,应引起立法者的注意。
目前,事故正在处理中,交警称不久会出责任认定报告。 希望这一事故能给特种车驾驶者以警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