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胜败皆服”当事人对法院不合理的期待是怎么来的?
2022/08/13
日前,人民法院报发表评论,题为《请丢掉对法官的不合理期待》。文中写到,“对法律的一知半解加上对权力的传统认知,导致部分公众一开始就对司法抱有不合理的期待”。“期待法院与自己结成同盟去“对付”另外一方”。“期待法官为了事实真相凡事主动调查取证”等。
该篇文章对一些当事人在诉讼中对法院的一些不合理期待进行了批评。作为一个常年与法院打交道的法律人,首先对文中表达的客观现象及批评观点表示认同。但也不得不遗憾的指出,文中对这种“不合理的期待”产生的原因归结为“权利意识的觉醒”和群众“对法律的一知半解”,及“对权力的传统认知”,总之,责任全是普通老百姓的。
最高法院不知是否还记得,自己曾提出过多少不切实际的花花口号,而赚足了社会的眼光,吊高了公众的胃口!比如“胜败皆服”这样不切实际,也不可能做到的工作目标。上文当中写到“为人民服务当然是法院的宗旨,但这种服务是为双方当事人的服务,是居中解决矛盾纠纷,而不是仅注重于满足一方的要求”,这样的表述,应当是客观的。
从常识来讲,既然是诉讼,就会有胜有败,法院所要做的就是“依法裁判”。而败的一方,不服是常态,而把“胜败皆服”作为一种工作追求,一种宣传口号除了吊高公众对法院不切实际的期待以外,没有任何意义。又如,法官到底是应“坐堂问案”,还是应当“主动出击”四处调查,就有过多次反复。在民事诉讼中,法官主动出击调查证据,无异于帮一方当事人获得对另一方当事人不利的证据,如此,如何保证居中裁判的公正性?
一些法院大搞“保姆式法院”,“空姐”式的导诉服务、病床上开庭、法治扶贫等......噱头式的花样,当事人又如何不会产生,“就应由法官给我去调查的”不合理期待?总之,少喊点“胜败皆服”这样的空洞抽象的口号,多做点踏实细致的符合司法规律的实事,才是减少当事人对法官“不合理期待”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