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8/13
腾讯与老干妈的欢乐大剧还在进行,简言之腾讯被三个贪图腾讯游戏礼包的骗子骗签了一份价值1600余万的合同,在给老干妈做了一年多的广告后因没有收到广告费而起诉了老干妈并保全了老干妈的财产,老干妈回怼腾讯你被偏了,三个骗子也被抓了!腾讯发出一声长叹“我就是哪个憨憨呀”
那么,无论如何腾讯也是给老干妈做了一年多的广告,这该怎么算。以下从几个方面进行一下分析。
1、表见代理。《合同法》第49条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
这里,“有理由相信”是一个必须严格审查的条件。比如那三个骗子曾经是老干妈的员工,持有老干妈的工作证、空白介绍信也曾经代理过老干妈与其他企业签过合同,或者老干妈曾经使用过那枚私刻的印章签署过其他的合同等等。如果出现上述这些情况,均可以视为“有理由相信”的范畴。可以考那三个骗子的行为构成“表见代理”而使合同成立,老干妈则需要承担合同责任。否则那三个骗子的行为则属于“无权代理”,合同不成立。老干妈无需承担合同责任。
2、无因管理。从目前披露的情况看,如果腾讯被骗属实,那么腾讯给老干妈做广告就属于没有法律或合同的依据的行为。而其又确实有所付出为老干妈做了广告,而该广告从通常的意义上理解,也确实对老干妈有益。那是否就构成“无因管理”了呢?
《民法总则》第一百二十一条规定,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进行管理的人,有权请求受益人偿还由此支出的必要费用。最大的关键点在于“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老干妈一直以来坚持“不上市、不贷款、不投广告”的经营理念,电视台找到她说,“你花钱打点广告,这样你的产品能卖的更多”,她就是拒绝。可见老干妈就没有打广告的想法,所以,不打广告才是她的本意,而腾讯给老干妈做广告也不是出于“无因”而是 “有因”,即依据那份假合同,目的是为了获得自己的商业利益。而现状是,合同不成立,腾讯属于擅自给老干妈做了广告。不论广告实际效果如何,行为本质都是违背了老干妈的经营理念,这怎么能说是为了老干妈的“利益不受损失”呢?侵权的特征倒是非常明显。
3、不当得利。那么腾讯给老干妈做了广告,老干妈是否属于不当得利呢?
《民法总则》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 可见,不当得利必须是一方获利且无法律依据,而另一方因此而受损,此时获利一方为“不当得利”,应予以返还。老干妈是否因腾讯擅自给自己做广告而获利呢?而同时腾讯因此受损呢?目前看还真没有证据。做不做广告老干妈的经营业绩都有目共睹,且正如前边所说,“不打广告”是其理念,所以无法得出,老干妈因为腾讯的广告而受益。即便销量增长,也可能因为这种增长是的来自于市场的需求,而无法把它归于“没有法律依据”。
至于有网友提出,一年来老干妈应当知道腾讯在给自己做广告而不提异议,应当视为接受。
首先,法律没有规定在此种情况下必须提异议否则承担法律责任。是否提异议的权利在老干妈,特别是如果老干妈以侵权提出诉讼主张时,应当在法律规定的时效以内提出。如果老干妈认为该广告行为对自己影响不大,不提也是它的权利。反之腾讯如果以老干妈不提异议则视为接受广告服务并主张广告费,则有强买强卖之嫌。相信腾讯的法律团队,不会提出这样的主张。
如此分析下来,腾讯在这一乌龙中,估计得“赔了夫人又折兵”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