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8/13
我国的一些地区,一直有食用野生动物的陋习,也有些人把食用“飞禽走兽”当做一种炫耀的资本。虽然国家一直在禁止,在过往的一段时期,对于禁食“野味”也存有强辩之声,打假的力度并不大,各种“野味”餐厅,随处可见。
这次“新冠疫情”发生后,人们对于滥食野生动物的危害,有了一个全新的认识。社会上对禁止食用野生动物的呼吁也不断高涨,各方面也普遍赞同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动物。在此情况下,为了全面禁止和惩治非法野生动物交易行为,革除滥食野生动物的陋习,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于2020年2月24做出《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该决定规定,全面禁止食用国家保护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以及其他陆生野生动物,包括人工繁育、人工饲养的陆生野生动物。
全面禁止以食用为目的猎捕、交易、运输在野外环境自然生长繁殖的陆生野生动物。也就是说,过去我们常见的食用“野味”的行为,将被禁止。
那么什么样的动物,属于“野味”呢?通俗的讲就是除“家禽家畜”以外的动物,基本上都属于野生动物,而不论这种动物是否是被“圈养”,都是禁止食用与交易的。比如虎、熊、豹、狐等虽然可以被人工养殖,但因被人类养殖的历史并不长,动物本身也未发生与人类可以亲密接触的进化,而仍属于野生动物,人们对于这些动物的食用与交易更大程度在于猎奇与索取其经济利益。
那么什么属于可以食用的动物呢?通俗的讲,就是家畜家禽。依据《中国畜禽遗传资源目录》比较常见的家畜家禽如猪、马、牛、羊、鸡、鸭、鹅等,因经过人类近千年的人工饲养,已经进化为“家畜家禽”,而经成为人类主要供食用的动物,依照畜牧法、动物防疫法等法律法规管理。此外,还有一些动物如兔、鸽等,由于人工养殖利用时间长、技术成熟,人民群众已广泛接受,按照《决定》的规定,这些列入畜牧法规定的“畜禽遗传资源目录”的动物,也属于家畜家禽,对其养殖利用包括食用等,适用畜牧法的规定进行管理,并进行严格检疫。
而对于因科研、药用、展示等特殊情况(如城市动物园,中医药研究,医学实验)等,可以对野生动物进行非食用性利用,同时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严格审批和检疫检验制度。
而对于捕捞鱼类等天然渔业资源是一种重要的农业生产方式,属于国际通行做法,渔业法等已对此作了规范,所以,按照《决定》的有关规定,鱼、虾类等水生野生动物不列入禁食范围。
该通知发出后,下一步人大将会启动会修改野生动物保护法的程序,以加大对野生动物的保护和对非法捕猎、贩卖、运输野生动物及食用野生动物的打击。故此,今后,再食野味,则可能受到法律的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