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8/13
随着疫情在全国的不断发展,感染人数不断上升,口罩、防护服等物资短缺已经在各地区成为一个普遍现象。特别是口罩不但医疗单位紧缺,普通民众也处于一罩难求之中。为此,各地政府都在想方设法协调物资以保障抗疫的需求。
可就在这紧急的档口,一些地方政府,可能是受了武汉市政府征用一些酒店宾馆等场所用于安排医护人员的启发,也打起了“征用”的主意,进而发生了荒诞的一幕。
2月2日,云南大理市的一份《应急处置征用通知书》(大市卫征【2020】1-61号)显示,一批发往重庆市的9件口罩,被大理市政府应急征用。
该批口罩系重庆市政府为防疫需要而紧急联系厂家生产的,却被大理市政府给“打劫”了,而理由是冠冕堂皇的“政府征用”。重庆市防控工作领导小组虽紧急给大理市卫生健康局发了一份信函,表示该物资主要是用于重庆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紧急物资,恳请放行。
但大理市政府表示口罩已经被发放下去了,无法收回了。有报道称,此前,大理市政府还曾以同样的方法截留过湖北的抗疫物资。
云南大理市的《应急处置征用通知书》由大理市卫生健康局出具,全文如下:
由于当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形势严峻,我市已处于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1级响应状态。全市疫情防控物资极度紧缺,为切实加强疫情防控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云南省突发事件应急征用与补偿办法》(云政办发【2016】137号)的规定,经大理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对你(单位)由顺丰物流从云南省瑞丽市发往重庆市的9件口罩(详见附件),依法实施紧急征用。
根据《云南省突发事件应急征用与补偿办法》(云政办发【2016】137号)第十八条的规定,你(单位)应当在收到补偿通知之日起1年内,向我局书面提出应急补偿申请。逾期未提出补偿申请且无正当理由的,视同放弃受偿权利。应急补偿申请中应提交的资料包括:应急处置征用通知书、征用财产清单、财产归还情况、财产毁损或灭失情况、补偿金额及计算依据、投保及理赔情况、征用单位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附:大理市应急征用物资(清单)凭证
大理市卫生健康局
2020年2月2日”
那么,大理市政府的做法是否就如他们的通知中所说是“依法”“依规”呢?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四十五条规定,“传染病暴发、流行时,根据传染病疫情控制的需要,国务院有权在全国范围或者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权在本行政区域内紧急调集人员或者调用储备物资,临时征用房屋、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设备。紧急调集人员的,应当按照规定给予合理报酬。临时征用房屋、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设备的,应当依法给予补偿;能返还的,应当及时返还。”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第十二条规定“有关人民政府及其部门为应对突发事件,可以征用单位和个人的财产。被征用的财产在使用完毕或者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应当及时返还。财产被征用或者征用后毁损、灭失的,应当给予补偿。
此次疫情,属于全国性的公共事件,首先适用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而依据该部法律,对于夸省市自治区“临时征用房屋、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设备”的权利属于国务院。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权在本行政区域内紧急调集人员或者调用储备物资”。这批物资(口罩)是重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下称“重庆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小组”)委托企业采购的,属于重庆市人民政府。云南顺丰速运公司只不过是承担的物流运输任务。属于,大理市政府越权征用重庆市的抗疫物资显然是违法的。至于,大理市政府在回复中表示可以““现在政府已经在积极联系卖方和买方,正在沟通后续的补偿事宜”,请问,这批物资本就是为抗疫而用的急用物资,疫情过后的补偿还有何意义?
任习近平主席在2月5日下午主持召开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中特别强调“当前,疫情防控正处于关键时期,依法科学有序防控至关重要。疫情防控越是到最吃劲的时候,越要坚持依法防控,在法治轨道上统筹推进各项防控工作,保障疫情防控工作顺利开展。”大理市政府的做法,显然是从本位出发的违法乱为,与党中央的“在法治轨道上统筹推进各项防控工作,保障疫情防控工作顺利开展。”的指示精神不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