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8/13
1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在公众号头条位置刊发署名文章《治理有关新型肺炎的谣言问题,这篇文章说清楚了!》。该文对"武汉8造谣者"的处罚是否适当,进行了法律层面的思考与解读。应当说该篇署名文章已经对该事件的是非曲直给出了答案。
次日(29日),武汉市公安局官方微博@平安武汉 对最高法院的署名文章进行了回应,通报了此前8人“散布谣言”被处理的具体情况。
主要内容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因上述8人情节特别轻微,当时,公安机关分别进行了教育、批评,均未给予警告、罚款、拘留的处罚”。该回应显然没有道歉的意思,而是可以读出因“均未给予警告、罚款、拘留的处罚”具体处罚内容,所以也就没有可撤销的具体内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处罚的前提是,行为人的行为具有“有社会危害性”。处罚的具体种类为: (一)警告; (二)罚款; (三)行政拘留; (四)吊销公安机关发放的许可证。 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角度而言,武汉公安机关确实没有对该八名“散布谣言的市民”进行治安处罚,那么2020年一月一日武汉警方“公安机关经调查核实,已传唤8名违法人员,并依法进行了处理。”的处理“调查核实”的是什么?依据什么法律进行了什么样的处理?是否应当回应清楚?按现有的回应,是仅进行了“教育、批评”,那么是对他们的什么错误或违法行为进行的批评、教育是否应回应清楚?
一月一日武汉警方的对八人的处理中,起码对一人进行了“训诫”处理,并出具了“训诫书”,书中郑重警告被训诫人“如果你固持己见,不思悔改,继续进行违法活动,你将受到法律的制裁”!那么请问,这里的“违法活动”活动究竟是什么?
武汉警方在当初的做法初衷也许是好的,但从这一个月里疫情的迅猛发展乃至发展成为“国际关注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当初的“8例“肺炎谣言案”以传谣被“依法查处”和后续经各大媒体传播被公之于众之后,对社会舆论和情绪究竟形成了怎样的传播效果和威慑?对人们对疫情的警惕与防护起到了什么样的抑制作用,难道不是有目共睹的吗?
难道谁对谁错不是很清楚的吗?人们对于武汉警方的回应期待不是“情况说明”,而是真诚的道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