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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为李姓员工的补偿到底应当是多少?

2022/08/13

华为的251热议尚无平息的趋势,昨天前HR随笔的那篇《李案十问,把你的困惑都告诉你》的文章又上了热搜。把吃瓜群众关心的问题分成十个进行了透露解答。其中解答一和二是这样的,
1、李为什么被解雇?
答案:他不是合同未到期被解雇,他是合同到期不续约;原因是绩效差。在华为干12年还15级说明一切,因为华为本科应届生通常为13级,一般3-5年可以升到15级、绩效越好升得越快,他干12年才15级类似读了12年小学还没有毕业,日常绩效可想而知。
2、公司为什么不通过对公账户直接给他2N补助?或者给N+1(N为连续合同服务年数)
他原来隐藏了真相了,公司已经在对公账户直接按标准给了N+1;根据劳动法,不续约给N+1,不能给2N。他之前只告诉公众通过私人账号给钱,有意不告诉公司已经给N+1,让大家以为是公司设局搞他。”
在此,前HR对李的个人评价暂且抛开,只谈这两个问题所涉及的《劳动合同法》与解除劳动合同和补偿相关问题。
华为李姓员工的补偿到底应当是多少?(图1)
   从这《十问》中给出的信息与之前的案情我们可以看出,共同认可事实是1、华为与李均认可李已经在华为工作12年。2、华为不打算与李续签劳动合同,而李已经符合签订无固定期劳动合同的条件。3、华为与李就补偿为N+1(N为连续合同服务年数)还是2N意见不同,而最后的结果是2N。
   这里归纳起来无外乎为用人单位对解除劳动合同的员工应如何补偿问题。《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一)劳动合同期满的;(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在本案中,不存在除第一条规定之外的其他情况,也即华为公司依据“劳动合同期满的”的这一条款,不与之续签劳动合同。那么在此情况下,华为公司依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向李支付经济补偿。《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华为公司给出的N+1方案(1为年终奖)就是依据该条规定加上年终奖计算而来。李工作12年,按此计算方案,李的补偿应为12个月的工资加当年的年终奖。
   而李的计算方式显然不同。李的计算方式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也就是说,李此时已经连续工作满10年,符合签订无固定期劳动合同的条件,而此时公司则打算按固定期劳动合同届满不再续签达到自然终止劳动合同的目的。而《劳动合同法》第87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47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2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也就是说,在李已经工作满12年的情况下,除非李自己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公司是必须要与其签订无固定期劳动合同,否则就是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得按《劳动法合同法》第47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2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注意,这里的2倍是赔偿金不是补偿金。李与公司所谈的2N是赔偿金,而公司与李谈的N+1是补偿金。双方谈的根本就不是一个概念。同时,《劳动合同法》第第三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协商解除劳动合同”,而2N结果也确实是协商的结果,起码迄今为止没有证据证明2N的赔偿方案是敲诈勒索的结果。依据《劳动合同法》分析,从《十文》的1和2,起码可以看出,李主张的2N赔偿,是有法律依据且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至于《十文》中所述不需约“原因是绩效差”,华为公司则应适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的过失性辞退条款,看是否就有法定过失。但起码现在华为公司没有给出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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