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8/13
最近,发生在湖南衡阳境内的一起高速公路“天价施救”事件,“被套路”的货车司机刘师傅称,他的车辆发生故障后,高速救援人员表示需要吊装,吊机老板赶到现场后对刘师傅说,“签字就8万,不签字就20万”。之后,刘师傅的车被修好,吊机没有作业,而吊机师傅依然向刘师傅索要5.9万元。刘师傅拒绝后,被围堵在高速十天。在被围堵期间,包括高速路政、高速交警多次协调无果。车主无奈报警求救。面对刘师傅“他们有没有权力堵我车的”疑问。赶来的派出所民警表示“你们是债务纠纷,只要没限制你人身自由就可以了。你要么就跟他扯清楚让他把车开一边,(难道)让我派出所给他五万多块钱吗?我给他吗?我让他把车开走,开走有用吗”。
而更加诡异的是,事后,这家名为“湖南贺氏吊装服务公司”,到底是谁叫来的、和高速救援部门是什么关系,开始变得愈来愈扑朔迷离了。贺氏吊装负责人罗富民曾表示:“是施救大队叫我们上来的,我们是施救大队合作单位”。然而,包括高速路政、高速救援在内的相关部门,却又均表示不认识、从未接触过贺氏吊装公司。面对记者的 “都不认识,他们是怎么得到消息的?怎么上的高速?”的追问,路政人员顾左右而言他,支支吾吾无法自圆其说。目前,湖南高速公路集团公司已经针对此事成立专项调查组,3名负有监管责任的路政人员被停职接受调查。而调查的理由仅是“鉴于此事件给社会造成的不良影响”!
有朋友不禁要问,高速上,刘师傅的车坏在高速上了,怎么就不可以自己找拖车呢?还有保险公司不是可以提供免费的拖车服务嘛,我可不可以找他们来拖车呢?答案是还真不行!,汽车在高速公路上抛锚,是不允许自行施救、拖拽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速公路交通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除救援、清障车外,禁止其他车辆拖曳故障车、肇事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救援、清障车必须安装标志灯具并喷涂明显的标志。执行救援、清障任务时,须开启标志灯具和危险报警闪光灯。也就是说,在高速公路上车坏了无法行驶,必须使用专用的救援车辆拖拽,想要让同行的普通车辆拖拽是绝对不可以的。之所以这样规定,相关部门给出的理由是“因为普通的车辆没有专业救援车辆的拖拽设施、警示灯具和救援经验及资质,冒然施救其实是非常危险的,极有可能对其它的车辆造成巨大的威胁”。而这一规定实际就是高速公路管理部门垄断高速救援业务的依据,而所谓的“专用的救援车辆”也只能在从这一垄断部门承包了“救援”业务的公司才能找到。
所以,说“不认识他们”“不知道他们怎么上的高速”谁会相信!而如此强盗抢劫般的“天价救援”没有利益输送,谁会相信?那么,谁处在“天价拖车费”利益链条的顶端?我们希望有关部门能够真正的查清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