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8/13
根据国家防疫部署与生产秩序恢复的需要,人社部等7日印发《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稳定劳动关系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意见》。而从本周其,具备条件的企业单位逐渐开始复工复产。在复工复产的过程中,单位能否给提供口罩,是员工们普遍关心的一个问题。
因疫情防控的需要,各地均对佩戴口罩出台了一些具体的规定。比如,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在关于《落实“四方责任” 进一步加强重点人群、场所和单位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中就规定,在人员密集的宾馆、饭店、文化娱乐场所、商场超市、公共交通场站等人员密集场所的经营管理单位和地铁、公交等公共交通运营管理单位对未佩戴口罩的,进行劝阻。“公共场所和其他人员密集场所的经营管理单位应当为职工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并要求职工全程佩戴口罩,加强个人防护”,“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应当加强对职工的健康教育和健康提示,为其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督促其做好自我防护。各行业主管部门应当制定本行业、本系统的防控工作方案,严格履行责任,确保防控工作无死角。”
从此通知中,可以看出,对于人员密集的经营场所,企业必须为职工配发口罩。在此防控期间,无论从保护自己和保护公众的角度出发,口罩已经属于该类人员密集类型企业经营场所员工的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虽然对于一般企业而言,口罩并不是必须要提供的劳动防护用品,这类企业也不可能在日常储备该类医用品,故在此次疫情突然爆发期间,口罩的紧缺是必然现象。所以非人员密集类型企业不一定都必须为职工配备口罩。各企业应当遵照各地方政府的指导,依据本地的防疫需要,对职工提供必要的相应防护用品。否则,不但违反了在特殊时期的防控规定也违反有关劳动保护的法律的规定。
而对于机关事业单位,并未做具体的规定,而是依据自己的工作性质,提供“必要”的防护用品。比如,有些通风良好,人员并不密集的办公场所不需要佩戴口罩,正常工作时,如果没有口罩,可以佩戴遮掩口鼻的物品,勤洗勤换,可以在楼道走廊等地喷洒消毒液。所以,这些场所的员工,不应当以没有配备口罩而拒绝复工。
在此防控新型肺炎期间,无论用工企业还是员工个人,均应严格遵守各地政府的防疫规定与劳动法的规定。做好本职工作,为战胜疫情做出自己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