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8/13
今年2月中旬,湖北省司法厅退休副厅长陈北洋一家因感染新冠肺炎拒绝隔离一事引发众怒,陈北洋无奈致歉之时,无意将原本默默无闻的中医“李跃华”引入了公众视线。据陈北洋讲 ,是李跃华治好了自己一家三口的病。
在疫情肆虐,苦无良药之际,这一信息引发公众的关注是自然而然的。随后,关于李跃华以自己独创的中医方法给很多患者治病并颇有效果的信息也开始流畅开来。相信,厅官陈北洋在面临组织处分面前所做致歉信,没有给李跃华做虚假广告以牟利的动机。故此,公众希望如果李跃华能够有医病良策,何不一用?毕竟与病患而言,不管中医西医,治好自己的病就是好医。据说,李跃华也曾给主管部门写过“请战书”,要求上抗疫一线,但没有被批准。就在公众为此疑惑之时,3月1日晚,湖北省卫生计生委综合监督局一份《关于李跃华、张胜兵治疗新冠肺炎等相关情况的调查报告》在网上传出,据该调查报告显示,李跃华属于“非法行医”,要求有关部门查处。
该调查报告显示,李跃华的主要问题是,1未取得医师执业证书,2、其门诊部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未按规定进行定期校验,3、其自创发明的专利药品未取得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许可,4、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非法行医。
该调查报告一经公布,立刻引发网络舆论。主要焦点聚于其治疗新冠病毒肺炎的方法及李跃华究竟是神医还是非法行医的争议言论。
《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行医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一)未取得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医师资格从事医疗活动的;(二)被依法吊销医师执业证书期间从事医疗活动的;(三)未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从事乡村医疗活动的;(四)家庭接生员实施家庭接生以外的医疗行为的。但非法行医入罪的标准为“情节严重”“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甚至“造成就诊人死亡”,其中“情节严重”包括:(一)造成就诊人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二)造成甲类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有传播、流行危险的;(三)使用假药、劣药或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卫生材料、医疗器械,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四)非 法行医被卫生行政部门行政处罚两次以后,再次非法行医的;(五)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纵观整个“调查报告”,除该非法行医外,其他均系缺这证,少那本的行政管理问题,而对于网民最关心的问题竟无一字回应,即李跃华的治理方法到底如何?是否有效?是他江湖骗子在“招摇撞骗”还是因系“中医”而不受重视受到打压?
打击“非法行医”的本意是为了防止江湖骗子以行医为名,谋人钱财,害人性命,而非要打击可以救人于病痛之中的“良医”。如果宁可看着病患无助的死去,也不让怀有良方的“郎中”施策,这样的“法”岂不就成了助纣为虐的恶法?
伟大领袖毛主席在1930年为反对的教条主义思想,专门写了《反对本本主义》一文,提出“没有调查,没有发言权”的著名论断。而“没有调查,没有发言权”,也是中国共产党党史上的80句口号之一。
希望湖北卫计委能够深入回应公众关切,仔细调查一下,李跃华医治了几个新冠病人?效果如何?如果是胡编乱造,打击处罚也是有理有据。如果可见效果,何不用人于火线之上。总是坐在办公室里,查查档案,看看登记怎么可能得出真实结论?总之用事实说话总比扣大帽子有说服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