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8/13
近日,一则武汉某律所主任起诉美国联邦政府、美国疾病控制与预防中心、美国国防部、美国军事体育理事会,要求其就“掩盖本国出现2019新冠病毒疫情真实情况,并放任其传播蔓延至全球,......”而造成武汉疫情爆发承担赔偿责任。
此事一出,又在法律圈内一起了一圈圈涟漪。有人就指斥该行为为“低级红高级黑。文章从现有法律的规定,从程序管辖、实体确定等方面进行了分析。指出“爱国不能打破规则,法律不能不讲规则”并直斥这是违反法律规制的行为,是一种“打着爱国名义,破坏规则的低级红高级黑”。也有人认为,这不过是个人炒作,承担不利后果的是将是法院和国家。还有人担心,国家未必愿意激化矛盾,在小事闹大的情况下,这样炒作就是陷国家于两难。
其实,大家都知道,近几日,中美两国就“新冠疫情”问题的外交战进行的异常激烈。特朗普为甩锅中国,不断造势,从“中国病毒”,中国需为美国的疫情承担责任的各种声音就从没有停过,有议员就直接给特朗普进言,要求施压中国赔偿美国一万亿美元的防疫损失损失,目标直指中国手中的美债。而中国则要求美国公布疫情情况,特别是那些死于所谓“流感”患者的真实病情,给世界一个解释。,所以,这早已不是什么小事了,在露出獠牙的美国面前,我们想小,也小不下去。
这不,美国佛罗里达州的“伯曼律师团队”(The Berman Law Group)向当地法院提出针对中国政府的集体诉讼,要求中国赔偿数十亿美元,折合数百亿人民币。如果中国不赔偿,就要求发起对中国的经济制裁。
对于所有这些,其实都是中美两国围绕这这场全球性的公共卫生事件的外交攻防战。美国的目的非常清楚,就是要中国背锅。中国也非常明确,这锅本就不是中国的。
外交和法律都是国家政治的一部分,外交可以任何方式进行,即可以有官方的,也可以有民间的。对于美国对中国的赤裸裸的威胁与打压,中国民间发出自己的声音也是理所当然。而法律在国家对外事务中,是为国家利益服务的。这世界上从来就没有超脱于国家之上的法律。谁说孟晚舟事件不是政治事件而是单纯的法律事件呢?谁又说加拿大籍毒贩谢伦伯格被判死刑与政治有关呢?在国际关系中,外交与法律彼此交融,看破而说不破,明白而又说不出就好。
美国的律师事务所既然可以对中国政府发动集体诉讼,中国的律师为什么不可以对美国政府发动集体诉讼呢?从实务角度讲,美国律师对中国政府的集体诉讼有可操作性吗?我们谁都知道,那不过是炒作的噱头。但这个噱头确可以起到舆论的煽动作用,即告诉美国公众,中国政府应为此负债!既然如此,我们为什么不可以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呢?
所以,身为法律人,大可不必钻法律实务的牛角尖,去引经据典的分析研究如何送达,怎么确定损失数额,庭该怎么开之类的技术操作问题,那不是杞人忧天嘛!我们只需把它看做一种民间声音的表达,一种维护国家权利的宣誓性表达就可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