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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人、华侨、华裔的概念区别与由来

2022/08/13

      这次新冠疫情发生后,由于国内防控措施得力,使疫情得以基本控制。国内成为最安全的地方。在这种情况下,一些海外华人纷纷要求回国,但有一些人得以顺利回来,有些人则被拒之于国门之外,甚至还有些美籍华人的孩子因无法回国避疫,家长怒斥“孩子只是美国籍,但他还是中国人”!这是为什么呢?在这里我们就需要弄清楚华人、华侨、华裔的概念区别。
华人、华侨、华裔的概念区别与由来(图1)
     我国第一部国籍法是颁布于1909年3月的《大清国籍条例》。该条例对于国籍采用了采用血统主义原则。其中明确规定,“生而父为中国人者”、“生于父死以后,而父死时为中国人者”、“母为中国人,而父无可考或无国籍者”,不论是否生于中国,“均属中国国籍”,从而以使国家保护海外华人、华侨有了法律上依据,加强了海外华人、华侨对大一统中国的认同。也就是说,不论出生在何地,只要父母有一方为中国人,就具有中国国籍,受大清国保护。该国籍法主要是为保护生活在南洋的大清子民。但因当时大清国力虚弱,该国籍法徒有其表。
     但因1907年,荷兰殖民当局以属地主义的原则制定《荷兰新订爪哇殖民籍新律》,规定凡生于荷兰属地的华侨皆为荷属殖民地籍,荷兰国籍法的“出生地主义”主义。所以客观上生活在南洋的大清子民就具有了“双重国籍”,而双重国籍的纠纷也自然出现。
     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以后,南洋各国纷纷独立,特别是1949年新中国的建立,对东南亚各国影响非常大。按照1950年代的统计,当时中国华侨约有1200万,其中东南亚占据了一大部分。所以这些国家对自己国家内具有大量双国籍的中国人并不放心,所以在1955年印尼万隆会议上,中国就和印尼签订了《关于双重国籍问题的条约》,取消华侨的“双重国籍”身份,让他们必须选择一种国籍。“周恩来总理在记者招待会上明确说,虽然这个条约是中国和印度尼西亚的条约,但这种政策同样适用于其他国家。
     而正式从法律上确认“不承认双重国籍”,是在1980年9月10日第五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也首次以法律的形式,确定中国不承认双重国籍。生活在海外的中国人,要么加入所在国的国籍成为“华人”,要么保留中国国籍而成为“华侨”。
     从法律上讲,“华人”就是放弃了中国国籍而加入了所在国国籍的中国人,属于外国公民。而“华侨”则属于长期居住在国外,但保留有中国国籍,持有中国护照的中国公民。而“华裔”则属于“华人”的后代,他们是彻彻底底的外国人,只不过身体里流油中国人的血脉,用通俗的话说就是。他们是中国嫁出去的“女儿”,中国是他们的“娘家”,中国欢迎他们常 “回娘家”看看。“华人”与“华裔”的区别则在于,因为华人是由具有中国国籍的人因加入外籍而丧失中国国籍的,所以可以再申请恢复中国国籍(必须符合一定条件),而华裔因是彻彻底底的外国人,只能申请永久居留证而不能入籍中国。
     所以那些加入外国国籍的孩子们,要么恢复中国国籍,使用中国护照随时回国,要么仍持有外国护照,在得到中国的批准后获取中国签证以外国人的身份回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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