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8/13
史某生举报本妻张某婷出轨其上司绿地高管陈某的狗血大剧才拉开序幕,绿地的回应就来了。根据绿地的核查,陈军在担任绿地京津冀事业部营销部负责人期间,确存在举报所指不正当男女关系问题。
鉴于上述情况及其造成的负面影响,绿地京津冀事业部决定撤销陈军营销部负责人职务,并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关系。而对于举报中所提及的经济问题,目前仍在核查中,一经查实,将立刻移交司法机关。至于涉嫌挪用公款一事,认真查的话陈军问题肯定很多,牢狱之灾恐怕是跑不掉的了。一个手握实权,有钱有势的男高管,一个校花级的拜金女的畸形偷情剧该如何收场呢?大团圆式的“终成眷属”估计是没有了,史某生与她离婚是大概率的事情,按照现有的证据,她作为出轨一方,需要承担在婚姻中的过错责任,财产分割方面她将失去很多。而陈某,别说3000万了,到现在都没真正给过她哪怕3万块钱,买的两个价值万元的包包还是公款报销的。至于“在许多个城市里都有房产,身价9000万”,那更是没影的事了,如果陈军真有这样的身家,以他一个营销负责人的身份,只能说明存在重大经济问题,一旦查实,牢底坐穿。
而怀着三个月的身孕的张某婷此时会怎么办呢?她所憧憬的锦衣玉食,豪宅碧玉、挥金如土的生活很可能不过是场人财两空的幻梦。所以,她最可能做的就是否认她所说过的一切,说“本来就没看上史某生,当年只是急于找一个依靠,就凑合的就嫁了”至于什么出轨陈某,什么包包,什么3000万都是子虚乌有,是编出来气史某生的,目的不过是想逼史某生自己主动提离婚而自己又能占据道德至高点。
可是她忘了,从五月一日起,最高人民法院的《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开始实施了,其中第十四条规定“电子数据包括下列信息、电子文件:(一)网页、博客、微博客等网络平台发布的信息;(二)手机短信、电子邮件、即时通信、通讯群组等网络应用服务的通信信息;(三)用户注册信息、身份认证信息、电子交易记录、通信记录、登录日志等信息;(四)文档、图片、音频、视频、数字证书、计算机程序等电子文件;(五)其他以数字化形式存储、处理、传输的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信息。”也就是说张某婷发给史某生的微信,语音等都属于对她自己不利的证据。
而作为史某生而言,其掌握的张某婷的及录音否能成为法律上的证据,首先看其是否符合民事证据法律上的要求,其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证据形式要符合法律规定。微信语音是录音证据,属于证据类别中视听资料形式,符合法律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证据包括:当事人的陈述、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人证言、鉴定意见、勘验笔录。但仅凭现在所公布的微信录音并不够,如果要作为诉讼的证据,还必须提供记录微信录音的原始载体,比如手机等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二、证据的收集过程符合法律规定。微信语音是诉讼双方对录音这一事实知情的情况下所录,不属于偷拍、偷录和侵犯隐私的范畴,可作为证据使用。因为以侵犯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三、上述证据必须经过法庭审查,以排除非法证据才能被法院采纳,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而非法证据的定义是:不得侵犯他人合法权益,亦不能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不得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如采取暴力、胁迫等非法手段取得的证据。
张某婷如果要否认自己与陈某出轨的这些证据,也必须提供充分的证据予以证明。另外,从医学上讲,其所怀的孩子已经三月有余,此时没有哪家医院敢在没有家属签字的情况下给她做引产,而这个胎儿的DNA也是非常重要的证据。
至于陈某的经济问题,因涉及是否犯罪问题,当然不能凭她口说,需要有关部门核查,而有关部门也正在核查。
只是现如今,张某婷工作丢了,名誉没了,家庭散了,25岁的“傻白甜”张雨婷将成为这起轰动全国的狗血剧中,最大的输家。青春年华,只因为自己的贪心,被毁得一无是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