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H免费法律咨询热线:

18511262929

---享免费咨询 找富润律师---

法律服务

LEGAL SERVICE

联系我们

18511262929

北京市朝阳区关东店北街核桃园30号孚兴写字楼C座201

438390995

富润动态 >更多
富润动态

当前位置: 首页 - 富润动态

航延险被“薅羊毛”航延险到底保的是什么?

2022/08/13

   近日,南京警方抓获一名利用航班延误实施保险诈骗的犯罪嫌疑人李某。经查,李某自2015年,用亲戚朋友的身份信息,靠自己估摸成功的近900次飞机延误,累计骗取保险理赔金高达300多万元。 

据民警介绍,在购买航班之前,李某会对航班以及当地天气进行分析。在网上综合评论找了一些延误率非常高的航班,起飞的时候再去看它的天气,她在心里估摸后再去购买航班对应的延误险。目前,她因涉嫌保险诈骗罪和诈骗罪被警方刑事拘留。

李某曾供述称,为了逃避系统核查并购买到多份航空延误险,除利用其本人身份信息外,还以购买理财产品为由,从亲朋好友处要骗来20多个身份证号以及护照号,李某虚构不同身份购买机票。为了更具隐蔽性,李某每次购买机票都要用四五个身份;每一个身份,最多购买30到40份延误险。
航延险被“薅羊毛”航延险到底保的是什么?(图1)

    此外,李某称她并未乘坐过这些航班。如果了解到航班可能不会延误,就会在飞机起飞之前把票退掉,尽量减少损失。一旦航班出现延误,李某便利用保险公司无需投保人本人申请理赔的规则,着手向保险公司索赔。

警方称,购买一份延误保险的保费大概是40元左右,保险公司因飞机延误而赔付的金额为400到2000元不等。如果延误时间长,赔付费用甚至可以达到7000-8000多元。

    对于此案,多位法律大咖发表观点,认为保险合同的本质特征是保险标的具有不确定性,航班信息和天气信息都是公开的,航班是否延误不仅与天气有关,还与其他的许多因素有关,并非李某可以控制。因此,李某的行为不构成犯罪。即便李某购买机票、订立保险合同,是为了谋求保险赔偿金,但这一行为并不具有违法性,是利用合同约定以及航班延误的事实,争取合同利益、行使赔偿权利的正当行为。如同知假买假不构成诈骗罪一样,本案不成立保险诈骗罪、诈骗罪。
航延险被“薅羊毛”航延险到底保的是什么?(图2)

    遗憾的是,不论是上述法律大咖,还是一些媒体文章,在对该案进行分析时,多从保险公司的规则有漏洞,李某是合理的利用规则来进行论述,而鲜有从“航延险”所保的标的物是什么从法律上予以分析。

    那么保险诈骗罪是怎么规定的呢?刑法第198条规定,以非法获取保险金为目的,违反保险法规,采用虚构保险标的、保险事故或者制造保险事故等方法,向保险公司骗取保险金,数额较大的行为。

    “虚构保险标的”,是指投保人违背《保险法》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虚构一个根本不存在的保险标的或者将不合格的标的伪称为合格的标的,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的行为。

  《保险法》第二条规定,“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第十二条规定,“财产保险是以财产及其有关利益为保险标的的保险。”

    所以在讨论此案时,不弄清航延险的保险标的即发表意见,显然是无的放矢。而从上述大咖的分析及一些某体的文章可以看出,这些观点的基础似乎是认为,航延险保的就是“航班延误”这显然有点凭感觉发声了。

本案女子是否构保险诈骗罪,关键在于该女子是否虚构了保险标的。从《保险法》第二条可以看出,法律禁止无保险利益的投保行为,而保险利益附着于保险标的,它与某些事件紧密相连但不是某些事件本身。虚构保险标的,骗取保险金即构成保险诈骗。

    那么这就是我们想要说的航延险的保险标的到底是什么?虽然各个保险公司的规定用语不尽相同,但大的原则是一致的,即时间“损失”。如:某保险公司的合同内容“第二部分航空旅程延误保险 保险标的 第八条本保险合同的标的为因航空旅程延误对被保险人造成的损失。” 又如,某保险公司合同“被保险人实际搭乘保险合同载明的航班,非因被保险人本人的原因或责任免除约定的情形发生延误的,且延误时间达到保险合同所载明的时间,视为保险事故发生,保险人按保险” (二)航班取消 被保险人搭乘保险合同载明的航班发生如下情形的,保险人按保险合同的约定给付保险金:1. 航班在预定起飞时间后被宣布取消的;2. 被保险人实际搭乘的航班在起飞后发生返航或备降的。责任免除 发生下列情形或由下列情形导致的损失、费用,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二) 任何情况下被保险人持有的客票状态为退票、改签、作废、失效的;” 

   由上述合同条款可以看出,航延险的保险标的是由于航班延误而给乘客造成的时间损失,而非航班延误这一事件的发生。虽然他们这两者的关系紧密相连,但他们的差异就在于投保人是否实际乘坐了该航班,实际乘坐了,航班延误,自然就有时间损失,而没有乘坐,时间损失何来?所以,保险标的不是航班延误!而是航班延误所给乘客带来的时间损失,是乘客的行程时间利益。其次,她拿亲友证件投保,这些亲友有哪位要去坐飞机吗?这不是虚构亲友要坐航班但因为航班可能延误会造成损失?有大咖认为即便行为不妥,也是民事欺诈,所以不是诈骗犯罪。难道民事欺诈和刑事诈骗不是竞合关系吗?刑事诈骗肯定符合民事欺诈的特征。至于大咖称这是利用合同规则漏洞,所以不是犯罪,这逻辑如同说,你家不锁门我拿你家东西,我没问题,有问题是你,请你下次把门锁好!保险公司理赔审查不严,更多的是考虑索赔的便利,而非设卡。但这不代表你能把涉嫌骗保说成涉嫌薅羊毛。不迎合民粹而理性的探讨法律问题,才是我们的目的。


关于我们 /ABOUT US
北京市富润律师事务所是由资深律师新创办的一家北京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富润律师”秉承不断创新、不断发展的精神,遵循卓越的现代法律理念,富润一经开办就成为中国律师业中有影响、业务综合性律师事务所,为来自世界各地的高端客户提供着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富润律师均毕业于国内著名的综合性大学,因此富润律师是在理工科的背景下又掌握了精湛的法律...

友情链接:

官方微信号

手机官网

网站首页| 关于我们| 法律服务| 富润动态| 律师团队| 新闻资讯| 法律资料| 联系我们| 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