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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孩童死于车内,车主是否有责

2018/09/18

    6月19日晚上7点,广州市花都一名车主将车停放在一处民居院子内,次日中午取车时,发现车里两名男童已无知觉,车主马上打电话报警并叫救护车。但因两男童长时间处于高温的环境下,导致脱水性休克死亡。
     该两名男童是堂兄弟关系,在6月20日中午,两名男童的奶奶看见男童正在家门口玩耍,到了11点多准备吃午饭的时候,家人发现男童不见了,到了下午1点多,警方过来告知男童在车内出事。
     经过初步调查,停在院子里的车辆的遥控钥匙由于故障,车主无法通过车钥匙判断是否锁车,而两名男童进入车辆后,可能触碰车内中控门锁导致车门锁死而又不知如何开门以致意外发生。
两孩童死于车内,车主是否有责(图1)
     此后,又有信息表明,孩童家长一直抱怨车主一直没有来表示道歉,中一名男童的母亲说,出事以后,车仍未现身,没有一句道歉,也没有任何说法。并有意要求车主赔偿,因为他没有锁好车。
     那么,车主是否需要对两孩童的死亡承担责任呢?
     该事件首先已经排除了刑事犯罪的可能,所以,所谓的责任,就是民事赔偿责任。在民事责任中,承担责任的方式分为过错责任和无过错责任。依据《侵权责任法》此事件适用于过错责任,因为无过错责任只有法律有专门规定的才能适用。《侵权责任法》第六条规定,“过错责任原则,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该事故孩童的死亡的原因是在高温的情况下进入车内而又无法脱身,故因果关系不言而明。那么在此情况下,车主是否需要承担责任主要是看在这次事件中,车主的停车行为是否具有过错。
两孩童死于车内,车主是否有责(图2)
     从已知的情况来看,首先,车主是将车停在院内,而非公共场所,所以在停车这一环节,车主是在私人的院落使用权范围以内停放自己的车辆,并不违反法律规定,属于合法停放。
     其次,车辆的遥控锁失灵,以致车主在无法确定车门是否锁上就离开这一环节来看,车锁的设置是为确保车主的车内财产安全所置,车主是否锁车属于车主对于自己物权的自由处分权利,在钥匙离车的情况下,车门没有锁,也不会造成车辆启动,但会使车内财产处于不安全状态。在此情况下,车辆可能会被外人进入并无法脱身而热死,显然已经属于车主无法预见无法预防的范围了。而一般情况下,法律不会强人所难,要求行为人对于不能预见和预防的后果承担责任。
     再次,两幼童的监护人,对于两幼童没有尽到监护责任,两幼童在上午还在家门口玩耍,11点左右不见,直到下午1点多才被民警通知出事,这期间正是午饭时间,且又是高温天气,家长则疏于看护与管理,放任孩子四处游荡。在午饭时分,没有看到孩子,亦未积极寻找。直至事故发生。故孩童家长没有尽到监护责任,据有法律上的过错。
     再再次,车辆停在他人院落内,且车门关着,不论是否上锁,他人都不应进入院内,更不应开门上车。固然,两孩童岁数较小,认知能力差,对于那些地方可以进,那些地方不可以进,那些行为有危险无法判断,但孩童认知能力差,才更突出了监护人监护责任的重要,而非在事故发生后由其他人负担该部分责任。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起码现阶段,没有发现车主的行为具有法律上的过错。那么,再没有过错的情况下,依据法律,车主则无需承担责任。该事故则只能归于不幸的意外事件。在此,学校假期将近,又因疫情原因,孩子多放假在家,希望孩子们的家长们负起监护责任,防止类似意外事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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