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9/18
富豪王振华猥亵幼女案宣判,一审被判五年。在静悄悄的开庭之后,当庭宣告判决,如同一个死火山,突然爆发了,公众普遍认为判轻了。并将矛头纷纷指向王振华的代理律师。而王振华的代理律师也以声明的方式进行了回应。
在刑事诉讼中,律师的作用就是为被告人在法律范围内争取最大的利益。所以为其做无罪辩护不违反任何规定,乃律师职责范围之内的事。至于天价代理费,也是市场选择的结果,只要按法律规定纳税,就没有什么不妥。
但是,律师的庭上所言与庭外所言,还是应当有所区别。律师在庭上的发言,是受法律保护的,且享有豁免权。其在庭上无论如何为恶魔辩护,都属于庭上的语言,是律师这个职责特点所决定的,公众需要对这一点有所理解。但庭外则不同,此时律师只是普通公民,如果此时其内心也仍然认为,那个委托自己辩护的恶魔,是个真正的天使,那要么是入戏太深,要么是黑白不分了。
所以律师的言论需要谨慎,区分庭上与庭外。庭上是说给法庭的和委托人听得,而庭外则是说给社会公众听的。因为律师此时的身份,已经不是被告代理人身份,而是一个法律人,在面对社会公众发言或回应时,既要恪守职业道德,又要不挑战社会公众朴素的是非底线,并保守诉讼机密。
王振华涉嫌猥亵幼女一案,因涉及未成年人及涉及隐私,所以任何在庭外泄露案件的内容,特别是被害人被伤害或被猥亵的具体过程的情况,都有违律师的职业道德规范与法律规定。
而我们非常遗憾的看到,在律师声明中公开了部分涉及被害人隐私的内容,“北京的两家司法鉴定机构,七位国内权威的法医专家,妇科专家,DNA专家,对上海的门诊记录和司法鉴定意见,进行了书证审查和专家论证,得出了相反的结论,不支持上海鉴定当中所说的……结论。且上海的鉴定机构⋯⋯没有对外鉴定资格。”上述内容,律师泄露了被害女童的伤情与鉴定意见,虽然其目的是为了表达对一审司法鉴定结论的不认同,但客观上是违反了律师的职业道德,披露了不公开审理的涉及未成年隐私案件的案情。与此同时,也有借披露北京的两家司法鉴定机构,七位国内权威的法医专家,妇科专家,DNA专家对案件中司法鉴定结论的异议,刻意引导公众舆论及二审法院之嫌。
此案王振华已经提出上诉,最终判决结果还需等待。但对于律师而言,可以什么案件都接,但不能什么话都说,还是保持克制为好。